有時候我也會覺得自己很奇怪,我應該不是這麼計較的人才對。

 

不過是丟了一雙鞋,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呢?

我又不是沒丟過東西,但從來沒有一個東西會讓我一直記到現在。

如果我只是單純的喜歡那雙鞋,為什麼我不再買一雙一樣的就好呢?

又不是買不到?

可能我有病吧,這算不算一種心病?

 

話說回來,自從掉了那雙鞋之後,我倒是變得有點神經兮兮的。

我在我的東西上面除了寫上我的名字之外,還會加註一句警語:

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

我的同學們常笑我小氣、小心眼,我自己也知道自己這樣做很詭異。

不認識的同學跟我借東西,一看到那行字都會嚇得馬上又還給我。

 

俗話說「心病還要心藥醫」,我想我的心藥就是那雙白色CONVERSE。

小偷先生,請把我的鞋子還我吧!我不想這樣怪怪的過一輩子啊!

 

那個女生一如往常的走進店裡,但不尋常的跌了一跤。

她包包裡的東西散了一地,我趕緊過去幫她撿。

 

「白色的CONVERSE!」她的聲音聽起來驚訝,這是我第一次聽見她開口。

「嗯,跟妳的一樣。」我說。

她看看我,「你是新來的?」

「來一個多月了,這樣算新來的嗎?」她果然不是因為我才天天來的。

 

她直盯著我的鞋看,我則偷偷盯著她看。

或許這是我第一次近看她,越看越覺得,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。

為什麼呢?

 

她轉身走向飲料櫃,抓起一罐純喫茶,再走回櫃臺隨便拿了個便當,付錢。

「妳很喜歡這種鞋喔。我看妳都只穿這一種。」我試著跟她聊。

她點點頭。沒什麼反應。

「你喜歡白色的CONVERSE嗎?怎麼不買一雙?」

「我有一雙,只是不見了。」她說完便走了出去。

 

我看著自己這雙鞋,白色CONVERSE,我為什麼會只穿這種鞋?

可能是出自愧疚吧?或是…一種心病?

 

我還記得是國小五年級的時候,我偷偷喜歡班上的一個女生。

「喜歡」她的心情,我是直到長大才發現的,

那時候的我並不知道自己是喜歡他的,我只知道我喜歡鬧她,看她生氣。

看她生氣的追我,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會覺得很高興。

現在想想,大概是因為希望她能注意到我,我才會一天到晚故意整她吧?

 

校外教學的那一天,我看見她神秘兮兮的把她的鞋子藏了起來。

真是太有趣了,如果我偷偷把她的鞋子拿走,她一定會急得跳腳吧!

我趁她去玩水時,偷偷把她的鞋子藏進我的背包裡,她沒有發現。

哈哈!待會等著瞧吧!我得意的這麼想。

 

沒想到,她竟然把鞋子不見的事跟老師說,老師還跟她一起找。

在這種情況下,我根本不敢把鞋子拿出來,天知道老師會怎麼處罰我?

結果,回學校的路上,她哭個不停。

我看了很難過,卻沒有勇氣說實話。

我偷偷跟著她回家,她走得很慢,我想是因為柏油路很燙吧!

我好幾次都想把鞋子還給她,但直到她回到家,我都不敢還給她。

 

第二天起,我不再作弄她了,我刻意離她遠遠的。

雖然,真的有好幾次,我想跟她道歉,想把鞋子還給她。

但我最後還是沒說出口,直到小學畢業,那雙鞋子還是一直被我藏在床底下。

 

我想我會一直穿白色CONVERSE,應該就是這個原因吧!

我覺得只要穿著這種鞋,說不定有一天我會再遇到她。

我也知道這樣有點怪,一個男生連雙籃球鞋都沒有。

等到我把鞋子還給她,我想我的心病就可以治好了。

 

「這筆是不是客人掉的?」老闆遞給我一支原子筆,「掉在那邊地上。」

我接過那枝筆,上面不但寫著名字,還加了一行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。

跟我床底下那雙鞋裡的名字一模一樣。

 

今天,我還是一樣走進我家便利商店,

一樣直直走到飲料櫃拿一罐飲料,再直直走回櫃臺準備拿個御飯團。

但是,今天一個御飯團也沒有,也沒有便當、涼麵。

取而代之的是一雙白色的CONVERSE帆布鞋。

 

它似乎比我現在穿的小一點,我忍不住伸手把它拿起來。

然後我看到了,我的名字,清楚的寫在鞋墊上。

鞋子裡面還有一支我的筆,對了,就是我昨天以為不見了的那一支。

 

我傻傻的捧著那雙鞋,站在櫃臺前發呆。

我找這雙鞋子,足足找了10年,

我怎麼也想不到,

我不是在任何人的腳上找到它,

不是在二手鞋店找到它,

不是在垃圾堆裡找到它,

而是在這裡,這家沒有人會來的破便利商店,就擺在櫃臺上。

 

「為什麼?」我只能吐出這幾個字。

「對不起!」昨天那個工讀生向我鞠了個90度的躬,「我就是那個神經病。」

「啊?」

接著,他告訴我他其實是我的小學同學,以及他當初是怎麼把我的鞋子偷走的。

 

「我是神經病沒錯,我一直想向妳道歉,把鞋子還給妳,可是我一直遇不到妳。」

他像唱片跳針似的拼命說著對不起,我這才發現他的確有點像我那個可惡的小學同學。

 

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

事情圓滿結束,我總算找到了我的鞋子,他總算還了他偷走的那雙鞋子。

 

我總算不再神經兮兮的在東西上面寫「偷我東西的人是神經病」。

可是我還是沒買別的鞋子,我還是每天穿著我的CONVERSE帆布鞋。

他也是,還是每天穿著他的白色CONVERSE。

 

我還是每天三次向「我家便利商店」報到。

他還是每天三次在「我家便利商店」幫我結帳。

我家便利商店還是就我這麼一個客人。

 

一切看起來似乎都跟以前一樣,但又好像有點不一樣。

 

現在我們會在店裡聊聊天,有時候他下班後會找我去喝杯茶。

一向以懶為最高守則的我竟然總會乖乖答應。

後來也不知道怎麼搞的,我們就這麼在一起了。

 

「其實很多美麗的戀情都發生在便利商店。」

有一天,他突然若有所思的說。

「不一定非要在7-11,即使是冒牌的便利商店也行。」

 

雖然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突然這麼說,

不過,似乎還蠻有道理的。

 

~THE END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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